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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联劳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是一个专门从事境内劳务服务的集体企业。我中心秉承“诚实守信、以人为本”服务宗旨,竭诚为广大被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中心劳务派遣业务范围
1、为用工单位提供季节性、临时性及长期性劳务用工派遣。
2、为居民家庭提供家政服务。
3、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二、派遣岗位类别
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7、用工单位需要的其他类别人员,可以协商。
三、劳务人员招聘方式
1、由用工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中心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然后办理派遣手续。
2、由本中心进行招聘,但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然后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四、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工单位提出要求:用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工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8、用工单位确定用人名单后,由本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用工单位与本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本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4)劳务工与用工单位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向本中心提供相关材料。本中心依照相关规定为劳务工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9、根据“用工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本中心将按用工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底,由用工单位支付下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和 参保人员名册。
(2)本中心每月1-5日向社保经办机构报表,15日前为参 保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按规定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
10、对劳务人员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主要内容有:
(1)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接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本市务工需要的各种证件。
(4)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五、相关费用
1、管理费及税费:管理费一般掌握在60元/人.月;税费5.55%。
2、社会保险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劳务费:依据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实际用工情况发放(可由用工单位拨付本中心发放;也可由本中心委托用工单位代为发放)。
以上费用用工单位应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
六、中心工作职责
1、外勤职责
(1)负责开拓市场,开发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资源储备基地。
(2)考察用人单位资质及相关情况,洽谈劳务派遣业务,建立劳务派遣业务关系。
(3)制订劳务派遣方案,实施劳务人员招聘与人员派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与跟踪服务。
(4)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建联中心)发生的争议和工伤事故。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勤职责
(1)负责建立、管理用人单位信息与劳务人员档案,收发文件和有关资料。
(2)负责社保费划拨、缴纳结算,劳务管理费结算、收缴工作。
(3)负责日常报表,对各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等情况了解、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及外勤人员反映。
(4)办理劳务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相关事项,负责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来访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日常管理及服务
1、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严格执行派遣协议,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负责协助、督促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申报、鉴定、理赔事宜。
3、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使用、无故辞退所用的劳务人员。用工单位应依法为劳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4、我们将为用工单位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中心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中心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5、本中心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用工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本中心拥有长期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人士,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保障政策,对策恰当,可为用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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