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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劳动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就业行为,
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搭建我区职业介绍再就业工作平台,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直接、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坚持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为目标。建立我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一、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前期,收集各类用工信息和求职信息,将岗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分类,并及时进行更新。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发布。
中期,(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举办职业供求交流活动(求职登记、推荐和委托招聘、各类求职者就业服务、招聘广告审核等),
届时以大屏幕公示所有信息资源,提供真实可靠的招聘、求职、培训及再就业政策信息。
后期,跟踪服务,通过电话访问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求职者求职情况,及时将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并适时组织职介工作意见反馈交流会。
二、职业介绍服务规则
为用人单位推荐和介绍各类人才,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活动;贯彻执行《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落实用工单位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公开招工、招聘制度;对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推荐介绍工作岗位,帮助尽快就业;
1、委托招聘
①用工单位出现空岗时,应及时向区劳动部门报告,并协商做好招聘前的准备工作;
②用工单位在招聘前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21号),提供招工或招聘简章一份;
③招工或招聘简章的内容包括:单位坐落地点、单位性质、用
工数量、招收条件、工作环境和待遇等。
2、求职登记
①求职者携带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或技能证书及一寸照片一张;
②协议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没有《就?失业证》的需提供协议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件和身份证、专业或技能证书及一寸照片一张;
③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津劳登字22号);
④接受职业指导。
三、职介补贴申请
按照市职介中心要求,进行“金保二期”网上录入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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