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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一、实施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令)]和[(1994年)490号《就业训练中心规定的通知》]。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
    为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前培训;组织在岗从事技术工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为向非农产业转移及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转业培训;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培训。

    三、再就业培训的对象及种类:
    再就业培训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就业转失业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能享受再就业免费培训:未经初次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已按规定享受过免费再就业培训的人员。
培训的种类,为定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四、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如何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到市指定的鉴定点报名。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六、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七、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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