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港区人大常委会
大港劳动保障网
   劳动就业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
城镇职工工龄更正工作程序
服务型企业
工龄审定程序
公益性再就业公司资质认定申办程序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工作程序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应准备材料
就失业证发放工作程序
就业登记办事程序
劳务派遣流程图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程序
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办事程序
天津市建联劳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事程序
职介所代理人事关系的公益公司、公益组织、协管员等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业务流程
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职业培训
退休流程图
   社会保障
   劳动关系
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就业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工作程序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制分流的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二)审核备案的范围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审核的内容:
    1、国有大中型企业确定的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原则、主要措施;改制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办法。
    2、吸纳原主体企业富余人员情况。包括:改制后企业职工总数,吸纳原主体企业富余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吸纳原主体企业富余人员“4050”人员的人数及占吸纳原主体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原主体企业的工伤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职工的安置办法。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内容:
    1、债务偿还情况。包括:原主体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
    2、原主体企业偿还欠缴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情况。
    3、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包括:原主体企业为分流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改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分流安置人员方案的决议。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我科代理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申报,取得资质后发给申报单位。

 
关闭窗口
欢迎访问大港区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大港劳动保障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领航科技 [软件开发  网站建设]   63377826  63377700 
 Copyright  2006   津ICP备06005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