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认定申请表
2、向市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
3、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方案
4、国资委批复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体公司)
6、债务偿还情况(原主体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
7、关于企业名称的说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公司、改制后公司)
9、在册职工名册
10、安置富余人员名册
11、支付经济补偿金证明
12、原企业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部门统一格式、合同科领取)
13、安置富余人员变更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14、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主体公司、改制后公司)
15、就失业证原件
16、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11、12、14除外)。凡是牵涉到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部分都应体现依据“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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