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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科
负责人 蒋文燕
办公电话:63109013
1、医疗保险机构简介
    大港区医疗保险科是负责大港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及贯彻工作;
    ②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③负责各缴费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④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⑤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⑥负责审核、核拨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费补助工作;
    ⑦负责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等人员的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
    ⑧按规定要求的其他工作。
3、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大港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4、接续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
    ①接续医疗保险人员范围:凡符合天津市政策规定可接续医疗保险范围的协议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于2002年7月开始接续医疗保险无中断缴费的人员,可办理医疗保险接续缴费手续。
    ②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地点: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相同。
    ③办理时间: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相同。。
    ④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天津市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为统一的缴费基数。
    ⑤办理程序:接续人员接续当年的医疗保险,必须在接续当年养老保险时同时办理。
    ⑥医药费用报销:暂由原单位负责办理。

    监督部门:大港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632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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