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金泉
办公电话:63109020
1、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②贯彻执行天津市工资总额“两低于”和自主确定工资有关政策;
③贯彻执行天津市关于企业工资增长和企业职工福利政策,负责本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
④贯彻执行天津市工时管理政策;
⑤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
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⑦下达无主管部门和区属企业工资计划;
⑧审核事业工资增长机制的执行方法:即“两低于”及工效挂钩、计税工资等办法 ;
⑨审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⑩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其职工工龄审定及退休手续;
⑾推动区属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定期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支付的职工福利及下达工资计划单位工资福利情况进行年度统计;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和人员范围、登记程序、受理时限、登记单位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有企业及其职工;
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③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④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⑤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
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⑦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及其中方职工;
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⑨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⑩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那个填写会保险登记表,并出事以下证件和资料:
Ⅰ、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Ⅱ、国家质量计划素监督部门办法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Ⅲ、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申报时间要求、经办机构审核缴费的时限、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②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家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4、查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程序、时间和要求:
①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不转移基金。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签章并开具《职工个人帐户记载表》;
②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出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还应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签章并开具《天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个人帐户记载表》,企业在《转移情况表》上签章后将其转给调入地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回执后,再办理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划转手续。
应转移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包括:1997年12月底以前的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及其调动当年应计算的利息;1998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调动上年末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其调动当年应计算的利息;职工调动当年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
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程序、时限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
①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计发;
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以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③职工退休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职工退休 职工本 职工97
时本市上 人平均 年底前
过渡性养老金= 年职工月 * 点 工 * 缴 费 * 1%
平均工资 资 年 限
④补贴:125元
6、办理时间:
每年的五、六两个月,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时间(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7、办理程序
①接续人员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符合接续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具体条件见本中心接续医疗保险的规定)应同时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接续人员选择的基数打印出《缴费明细表》。
③接续人员按照《缴费明细表》上所记载金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④接续人员取回交费凭证。
监督部门:大港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632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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