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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训练中心

负责人:刘桂萍
办公电话:63109033
1、职业培训机构简介
    大港区就业训练中心座落在大港区育秀街71号,是专门负责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该中心自成立以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市场为导向,成功举办了计算机应用、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等十余种专业的技能培训班,提高了我区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竞争就业能力,促进了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发展。

2、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
    ③为初次求职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前训练;
    ④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为其提供向非农转移的技能训练;
    ⑤为失业人员和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提供转业(转岗)训练。
    ⑥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个体经营者等人员提供专门就业训练;
    ⑦与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⑧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管理、培训方法、培训质量、推荐就业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⑨对非劳动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开办转业训练进行指导和检查;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3、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证照和收费许可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E0166035—2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010900121
    ③物价收费许可证 191145004
    ④物价收费许可证 191145006
    ⑤注册税务登记证 120109E01660352

4、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6号令)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年(490号)文件
5、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大港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专门为全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公平、公正等级鉴定的服务机构。该所自成立至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该所位于大港区世纪大道68号,和区就业训练中心合属办公。
    大港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证号:034

6、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主要职责
    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汇总鉴定成绩,并报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向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协助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不断完善自身的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7、鉴定收费依据
    津价费字[1995]105号

8、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责
    ①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全面工作,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
    ②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本所工作;
    ③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年终工作总结;
    ④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⑤负责承办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⑥任职期间对本所工作人员实行每年一次聘任制,并且对上年受聘人员进行评定。

    考评人员和考务人员守则
    ①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必须持考评员资格证书,佩戴考评员胸卡上岗。由考评组长在开考前向鉴定所出示由“中心”签发的考评任务书;
    ②鉴定所管理人员、考务人员、汇总计分员也应佩戴由鉴定所印制的胸卡,并有统一编号,本所加盖公章;
    考评及考务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务任务时必须公正,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必须大声当众解答,不应解答之处要婉言谢绝;
    ③考评及考务人员在执行考评过程中,要态度和蔼可亲,不恫吓考生;
    ④考评员及考务人员在执行考试中,要公正廉明,对考生负责,不徇私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评员守则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并把情况报市中心。
    档案管理制度
    ①鉴定所档案设专人负责;
    ②档案保存应整齐有序,存放于通风干燥处;
    ③档案分类要清晰,记载要完整准确,无遗漏,以便使用时查阅;
    ④短期案卷包括:《申请鉴定人员报名登记表》,鉴定成绩表,
    ⑤考后试卷评分表,鉴定报告
    ⑥长期案卷包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本所制定的鉴定实施方案;
    ⑦永久案卷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所收费许可证、申请所登记表、年检登记表;
    ⑧每次鉴定结束后应立即整理案卷并分类归档。
    鉴定工作人员职责
    ①主动承担所长交给的各项工作;
    ②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完成好鉴定任务;
    ③建立健全鉴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④加强和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关系,搞好鉴定预测和招生工作;
    ⑤开展鉴定专业(工种)前两天对备料情况及各项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
    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费制度,掌握鉴定所的财务收支情况。

    监督部门:大港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632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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